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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管理

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方案》(赣财教[20101127号)精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以下简称免学费)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实际,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办法》(章赣教助[201011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免学费对象是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已享受技工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非全日制技校学生(不计入在校生总数)不纳入免学费对象

第三条 我校免学费标准为:多媒体制作专业学费2000/学年,铁路客运与服务专业学费2000元/学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1700元/学年幼儿教育专业学费1700元/学年,康复保健1700元/学年

第四条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学生、县镇非农家庭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城市户籍学生总数的10%

第五条 免学费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六条 免学费申报、认定和发放

免学费申报工作

1、申报学生必须是在“全国技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2.提申请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农村家庭户口原件及城市户口困难家庭证明等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3、每年9月份开始申报,每年报一次

二、免学费认定工作

1.学校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认定工作负主要责任

(2)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学校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分配本校免学费指标,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免学费对象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靠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免学费对象推荐工作,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严格把关根据评议结果统一报送免学费对象人选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城市户口学生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需提居委会和街办出具有关证明的原件,县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或残联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者优先认定。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母双方成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每年十月份截止认定工作

4.有须助管理中心将逐一审核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发现问题将及时与各班主任沟通,征得意见后以更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对审定后的免学费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保存影像资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将通过“全国技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免学费学生名单

5.所有享受免学费学生完善的证明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归档管理。

三、免学费发放工作

入学交学费时减免相对应金额

三、免学费流失学生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与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做到每月核查一次流失学生情况,涉及享受免学费学生流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通过“全国中职信息管理系统”处理,保障了中报受助学生与发放学生数据一致。

第七条 免学费资金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财务室紧密联系,确保免学费专款专用,严格管理,规范程序,落到实处。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免学费发放表台账应和学校财务室发放表台账每学期一小核,每学年一大核),专账核算,确保国家财政下拨给学校免学费金额总数一对应(做至资助审核(审核人员填写)等于实际发放免学费金额与流失学生免学费结余全额(详细记是否通过审核时间审核人员

2中心况校免费专项资金账户金额,确保流失学生免学费结余金额在省厅通知时间范围内转至指定账户归还给国家财政厅国库。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

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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