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管理领导办公室:
组 长:吴坚
副组长:万良华
成 员:刘军 胡鸿斌 吴小燕 黄玉珠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上报工作;
3、负责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
4、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三、资助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中职资助文件精神;
2、通过网络、广播、黑板、橱窗等形式,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3、严格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个人台帐,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金发放及学生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4、做好学校学生资助信息月报和学期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5、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6、班级要及时向校学籍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资助金的发放;
7、督促各班级认真做好资助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学校资助中心报送班级资助信息;
8、加强对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的核查、指导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严守保密制度。
四、资助对象的界定及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1、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
2、家住农村地区,确定是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无法承受学费、生活费及住宿费的费用。
3、下列情况,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资助:
(1)国家认定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
(2)城镇困难群体,包括三类: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都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3)农村建档立卡特困户和民政部门登记的低保户家庭;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5)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6)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8)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
(9)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资助对象:
(1)因违纪而受处分者;
(2)生活奢侈过度消费,抽烟、喝酒、上网,经常购买高档衣物以及奢侈生活用品;
(3)言行举止不文明,有打架、骂人行文;
(4)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
(5)作风不良,男女关系不得体;
(6)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团结同学;
(7)严重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者,如:使用、存放大功率电器,存有管制刀具者。
五、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学校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一)、贫困生建档
1、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2、困难学生汇总表
3、困难学生统计表
(二)、贫困生申请
1、贫困生申请表
2、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银行回执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八、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