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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1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技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三条 按照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新生凭《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报到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在入学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校(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校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校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 新生入学两周内,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填写学籍卡,并送教务处。新生档案交班主任复查,复查后交教务处存档。教务处向市人社局主管科室办理新生入学学籍注册手续。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有实验或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和作业方可参加考核。至考核前教师规定的期限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者,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或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计分,满60分者为及格,考查一般记“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

  第九条 学生须遵守学习和考核纪律。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考。对因考核违纪或作弊而课程成绩记为无效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一条 学校允许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缓考。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须在考前向所在专业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同时提交医校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二条 在读一年级学生,如果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所长,或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转专业,并由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三条 原则上只允许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对于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或者正在休学、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第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教务处审查,上报分管校长批准。相关手续于第二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十五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应予退学,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应予开除学籍的;

  3.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市人社局管理科室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各专业学制为准,为两年或三年。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超过此年限,不予注册。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条 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学校指定医校诊断,因伤、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以上者;

  3.在规定的学限内,因某种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需暂时中断学业者;

  4.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学校指定医校证明等材料),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由学生所在班主任报教务处,发给学生休学通知。

  第二十三条 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患病,不享受公费医疗,医疗费自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校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等其他材料,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复学后,均降级编入原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学习。

  第六章  退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在校期间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5门的;

  2.在校时间(含休学)超过其专业学制2年,仍未完成学业的;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经学校指定医校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退学的学生,应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可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关于结业生申请换毕业证书的规定:

  1.因课程成绩考核不及格,发给结业证书者,在结业后1年内可向学校申请参加由学校安排的考试,考试及格换发毕业证书。

  2.实习不及格,如结业后从事与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可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查合格,学校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3.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

  4.结业后一年内不补考或者补考不及格者,以后不再准许补考。

  第三十二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运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学校教学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我校教学运行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进程表的编制

  (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负责编制学校学期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要在寒(暑)假前发布。统筹安排好教学、实训、实习等内容,确定指导教师。

(二)编制教学进程表要遵循教学规律,考虑相关理论课的授课进度,要有利于学校实训设施的利用,教师教学任务均衡;同类实践性教学原则上不拆开。

  二、总课表的编制

  (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分配表负责编制学校课程总表。班级课表与教师课表于新学期开课前一周发至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

  (二)编制总课表应遵循教学规律,考虑学生负担均衡;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要有利于学校教学设施的利用、教研活动的开展和教师进修培养;周学时在4学时以上的课程,尽可能隔一、二日排课;一名教师担任两门以上课程时,尽量不在同日内排课;体育课原则上不排第一大节课。

  (三)总课表经教学副校长审定后于新学期第一周试行。试行后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总课表一般不允许变动。

  三、实训教学安排表的编制

  (一)实训教学安排表由各专业根据授课计划和班级课表负责编制,实训教学安排表要在新学期第一周发至任课教师手中。实训教师要根据实验内容提前备好课,并准备好实验仪器。

  (二)编制实训教学安排表要按照理论课教学进度,不得提前或滞后一周安排实训课,编制时要考虑实训设备的充分利用,原则上安排在课内进行。如因实验设备或场地所限,实训课可安排在课外进行,但每天不得超过6学时。

  (三)课内安排的实训课,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指导;课外安排的实训课,任课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实训指导。

  四、调课与代课

  (一)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要调课,必须事前写好请假条,经教务处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代课或调课,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如遇事先难以预料的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按特殊情况处理。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口头或电话向教务处请假,待上班第一天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教师因公外出或病、事假,单班缺课6学时以上(含6学时)应尽量由教务处安排其它教师代课。如确实无法安排代课,应由请假人事前(病假应于上班第一天)编写补课计划,报教务处同意。补课计划应注意科学合理,不得突出补课,补课计划一经批准,即为正式课表不得随意变动。

  (四)外聘、兼职教师均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管理,参加教研活动。调课代课手续与专任教师相同。

  五、教学计划与教学进程的调整

  (一)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作适当调整时,应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各专业因场地、设备、教师以及实习企业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教学进程调整,应在执行前两周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教务处通知下发后执行。

  六、晚自习管理

  (一)晚自习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学校总课表的一部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学生晚自习时间进行其它工作或活动。否则以教学事故处理。

  (二)班级所在专业的合作企业负责人和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晚自习考勤与纪律检查工作,此项作为班级和班主任考评的依据之一。

  (三)晚自习辅导教师由教务处按班级课表统一安排,晚自习辅导教师必须按时下到任课班级进行辅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职业道德准则

  教育事业是神圣的事业。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肩负着历史赋予的重任。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特制定教师职业道德准则。

  一、教师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严谨治学,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断进取。

  (三)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宣传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论和行动。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改革和民主管理,坚决维护学校集体利益和荣誉。服从组织分配,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任务。

  (五)有高尚的情操,谦虚谨慎,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举止稳重端庄,语言文明,言行一致,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师对学生应遵循的准则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热爱了解学生,尊重信任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二)满腔热情地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管教管导,教书育人,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青年一代。

  (三)培养学生勤奋、上进、诚实、正直、关心他人的品质,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材。

  (四)爱护学生,处事公正,在行使其时应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和自尊心,不辱骂、体罚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学生打击报复。

  (五)有义务竭尽全力帮助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聪明才智和个性,热情帮助成绩差和后进的学生。

  (六)不泄漏考题,不随意披露在教学过程中了解到的学生情况。

  (七)不利用师生关专业谋取私利和徇私舞弊。

  (八)努力保护学生的健康与安全,在实验、实习场所应认真检查实习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使学生免受伤害。

  (九)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出的疑问,不应采用讽刺、挖苦等语言至学生于窘迫的境地,并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三、教师对教学应遵循的准则

  (一)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认真地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工作,遵守教学管理制度。

  (二)教师应按时上下课和指导实践性教学,认真批改作业和进行成绩考核。

  (三)教师应努力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教师应热爱自己从事的专业,刻苦研究所任课程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知识体专业和实际操作技能,具备有表达、讲解、操作示范的能力。

  (五)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并将其应用于教学之中。

  (六)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尊重他人的学术立场和观点,并与同事在学术上保持和谐融洽的关专业。

  (七)教师应自尊自爱,不做有损教师职业的事,教师间互尊互敬,不在学生或公众面前对其他教师加以指责。

  (八)教师不应收受可能损害或影响教学决定和行为的钱物和赠品。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是教学双边活动的组织者。教师的身教胜于言教,其举止、言行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教不严,师之惰”,教师要热爱、了解,尊重、信任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更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为此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认真备课

  (一)熟悉教学大纲、教材,根据学期授课计划确定本课程的目的、要求,明确重点、难点并处理好重点与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关专业,作业思考题的选择要考虑巩固本课时的知识,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份量要适当。

  (二)认真写好教案。写好教案是认真备课的一个重要环节。教案具备下列内容:

  1.本课的目的与要求:写明通过本次授课,在知识传授、智力开发、能力培养等方面要达到的要求与目的。

  2.本课的重点、难点:写明本次授课的重点、难点。

  3.复习旧课,提问:写明本次讲授新课前应复习上次课的内容以及提问的内容。

  4.本课时的内容、讲解方法,如何解决重点、难点。

  5.授课小结:教师在讲授完本次课之后填写。写明对本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时间分配、重难点及教具使用等综合教学效果的情况,总结出成功的经验,找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6.布置作业:应写明在教材中的第几页及题号;如果是教师自己出的习题,应写明题型及题量。

  7.时间分配:写明本次授课内容中,复习、讲课、提问、课堂作业等的时间分配情况。

  对新开课者在开学前要求写好全部教案;对开旧课者也必须用重新编写教案。

  (三)考虑本课程的教学方法

  1.使用哪些重要的直观教具(如模型、挂图、演示实验教具)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有关教学资料。

  2.如何用启发式或讨论课解决本课时的难点、重点、发展学生的智力。

  3.有条件的课程要组织集体备课。

  二、认真讲课

  讲课是教师教学工作中的主要环节,它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高低,因此老师必须认真讲课,认真讲课应做到:

  (一)按学期授课计划及教案指导教学活动。教师除在教学进度允许机动2-4课时外,对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范围、重点、难点不得随意变动。

  (二)克服“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尽量采用“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和多媒体教学手段,每节课讲解时间最多不超过25分钟,教师要通过讲课指导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牢固掌握所学知识。

  (三)每次讲课注意组织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注意学生的动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四)语言通顺、准确、生动,概念清楚,讲课详略得当,重点突出,由浅入深,深入浅出。

  (五)要有讲有练,讲练结合,要精选一些典型综合题或案例练习。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贯彻理论联专业实际的原则。

  (六)采用直观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要注意既传授知识又培养能力。

  (七)板书要有计划性,要简练、正确、整齐、清楚、图形要正确美观。

  (八)在确定本课程专业统性、科学性、连贯性的基础上,考虑与其它课程衔接与配合。

  (九)要重视课堂小结,培养学生归纳总结的能力。

  (十)教师进入教室要注重仪表,并善于及时、正确处理学生在课堂上发生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切忌以扣分、体罚或停课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课堂事件。

  (十一)要按规定的时间上、下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或拖课。上课时不允许接打电话,上课时不准会客。

  (十二)教师不得私自停课、调课、代课或补课,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者,事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调课单”,经专业部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

  (十三)课后要根据讲课情况,总结本节课的经验与不足,以便改进教学。

  三、认真辅导

  辅导是教学工作的必要环节,它即能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又能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讲课中存在的问题,所以教师要认真辅导,认真辅导应做到:

  (一)辅导不仅要解答学生疑难问题,而且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要通过日常的课堂教学,小测验,批改作业,答疑、实训、抽查学生笔记等形式,全面了解、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辅导。

  (三)辅导要耐心细致,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体辅导,对基础较好的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中等成绩学生,学习有困难和成绩较差的学生,要分别情况给予辅导。

  四、认真批改作业

  教师通过批改作业即能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理解和巩固的程度,也能督促学生及时学习,也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重要手段。教师批改作业应做到:

  (一)批改作业要及时,要求全批全改。

  (二)批改作业要评定成绩,书写评语,并如实、详细载入《学生作业登记本》,作为期末总评依据之一。

  (三)作业批改后应及时总结,并安排好作业讲评,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错误应利用讲课或辅导时间,进行重点讲解,指出其错误和产生错误的原因,对于解题中的独立见解应予以鼓励。

  (四)对作业不交、不认真,以及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要求其补做或重做。

  五、认真考核

  考核工作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它应该如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对考核应做到:

  (一)考试前原则上不出复习提纲,不指定考试重点。

  (二)考试科目的统一考试试卷由教研室指定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命题。同一教材、同一进度的课程必须同一试卷。试卷应做到题意明确、难度适宜,试题内容确定基础部分占60%~70%,提高部分占30%~40%(其中有难度的占10%),所命试卷必须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任课教师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考试课程试卷一律进行流水作业改卷。考试总评成绩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

  (四)考试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与试卷一起交专业部存档。

  (五)任课教师应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总评成绩的评定工作,不得打人情分。

  (六)任课教师应按教务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学管理专业统。

  六、认真做好学生课程思政工作

  教师要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教育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教师应结合教学业务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把德育和智育有机结合,做到教书育人。

  (一)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性,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激励学生增强振兴中华的责任感。

  (二)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科学的辩证方法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并献身于自己的专业,刻苦学习,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

  七、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一)教师应努力学习教育理论,遵循教育规律、刻苦钻研业务,做到精益求精。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掌握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更新知识及时掌握科技发展的新动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艺。

  (二)积极参加专业课教材、讲义的编写,主动撰写学术论文以及进行科技方面的研究。

  (三)虚心听取同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专业综合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专业综合实训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通过专业综合实训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学目标。为规范专业综合实训教学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业综合实训教学的目的

  1.专业综合实训要注重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专业动手能力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专业综合实训应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来解决本专业的实际问题,并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实际动手能力,扩大专业知识面。

  第二条 专业综合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

  1.各专业在校企合作办配合下负责落实各专业综合实训的培训企业或培训机构,学生经培训企业、培训机构及教务处同意后即可到该企业或培训机构实训。

  2.各专业综合实训专题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由培训企业或培训机构指派专门的培训老师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

  3.每个专业综合实训点须从我校选择数量的教师参与教学和管理。

  4.加强学生的实训管理。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信息管理软件”加强对学生日常实训管理,另一方面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专业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培训点巡查,保障培训质量和学生安全。

  第三条 专业综合实训教学工作要求

  1.选定培训企业或培训机构、确定指导教师、选定培训课题。

  2.各专业教学部门与培训企业或培训机构共同编制专业综合实训专题实施方案,教务处负责审核批准。

  3.流程中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根据各学年各专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由教务处确定后通知各专业执行。

  4.学生完成实训任务后,须针对培训专题撰写培训总结报告,校内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培训考核成绩、培训总结报告及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分,签署意见。

  第四条 专业综合实训指导教师的确定及其工作职责

  1.专业综合实训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有硕士学位的初级职称教师须在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且有实训指导经验的教师指导下担任。

  2.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专业综合实训教学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专业综合实训的学生数原则上应控制在30人以内。

  4.指导教师应根据已确定的“专业综合实训专题实施方案”认真负责地担负指导学生专业综合实训的任务,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和进程表并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对学生进行答疑和具体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进度和质量,并做好指导记录。

  5.指导学生撰写专业综合实训报告,并对所指导学生的专业综合实训作出评价。

  6.完成毕业综合实训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7.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综合实训,帮助学生解决在专业综合实训过程中产生的思想问题。

  第五条 专业综合实训的选题及其原则

  1.专业综合实训的选题应与学生所学的专业紧密结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选题应力求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根据实训点的生产活动内容提炼出有关专业综合实训专题,并在现场的指导教师或校内指导老师指导下,撰写专业综合实训报告。

  3.各专业及各专业教研室应严格把好实训专题关,把握好实训任务的工作量、深广度、难易度。

  4.在确定所有的专业实训专题的基础上,各专业严格审核后,应形成《××级×××专业专业综合实训课题一览表》,向全体学生公布,并由指导教师对各实训点的综合实训专题作介绍。然后学生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选题,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专业综合实训点的要求

  1.所选择的培训企业或培训机构须是先进的、有较高社会信誉或较高资质等级的企业或培训机构。

  2.能够提供学生所学专业对口的实训条件和实训专题。

  3.具有一批能满足实训要求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4.能够提供较好的生活设施,满足学生的食宿要求。

  5.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如学习区、实操区、工作区。

  6.在实训过程中,不得给学生施加工作压力,且学习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

  7.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及其他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岗位学习。

  8.在实操及生产岗位学习过程中,各培训点应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技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依据8部门2022年1月修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江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6〕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三条 成立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学工处负责人、合作企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负责全校实习的组织工作,任务是:制订全校实习工作计划,审核各专业的实习工作计划,报分管校长批准执行;检查和监督实习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组织全校性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审核实习经费开支。学校其他各有关部门(招生就业处、学工处)也要大力支持,通力协作,共同搞好实习工作。

  第五条  各专业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各专业负责人、全体指导教师、班主任都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本专业实习工作计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提前一个学期制定实习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本届实习的要求,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的配备,实习单位、实习内容的安排,具体评分标准,经费预算以及有关学习和会议汇报制度等。    

  (二)与招生就业处一同配合,具体安排好实习单位。

  (三)配备指导教师。集中实习原则上每20名实习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分散实习(包括委托、定向实习)以35—40人派一名指导教师。

  (四)实习前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并安排时间,让实习生按实习单位划分小组,指定正、副小组长。

  (五)组织本专业实习经验交流,评定实习生成绩,做好实习总结。

  (六)专业实习领导小组组长应亲自领导本专业实习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各专业还应尽可能组织专业内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参加实习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以便通过实习,检验和改进本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 每年12月31日前,教务处应将《江西省职业学校实习备案表》和本年度跟岗实习及岗位实习总结报主管部门备案,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向市人社局职建科备案。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与各专业配合落实实习单位。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最终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原则上实习单位为大中型的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 各专业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各专业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要征得学生和家长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各专业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

(1)家族开办了企业;

(2)亲戚朋友能联系到对口企业;

(3)家里能安排解决就业;

  经本人申请,满足:

(1)联系的企业要有资质且无违法经营记录,有接收函;

(2)学生自己申请,家长签字,同时签安全承诺书;

(3)必须遵守相关纪律,确实在企业实习,有实习日志、实习鉴定、指导老师评价;

  最后经教务处同意,可以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

  对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各专业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认识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跟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岗位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第六学期,岗位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专业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但执行岗位实习累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不得以寒暑假社会实践或就业实习等名义延长岗位实习时间;不得以认识实习名义延长岗位实习时间。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会同学工处联合各专业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十二条 教务处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完善实习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样本)。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学校一方由各专业所在的专业来执行。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的时间期限、地点、岗位、实习的报酬及支付方式、责任保险等,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各专业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岗位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岗位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 各专业各部门不得向学生或实习企业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八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各专业应当会同实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专业里提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各专业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管理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和协调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教务处,原则上实习管理例会至少每月1次。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条 各专业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岗位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担任兼职实习指导教师。集中实习的,各专业须安排至少1名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驻实习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同时至少聘请1名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进行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分散实习的,专业里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全程跟踪,并在每个实习单位聘请企业实习教师;确有困难的,由学校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和管理。对通过审批程序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专业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实习指导教师驻实习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视同下企业锻炼。

  专业里切实保障实习指导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支付给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津贴,由专业与企业共同商定,如由学校出的,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教务处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生实习住宿安全管理。各专业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由专业里统一组织实习的,专业里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统一安排住宿。各专业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或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各专业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各专业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各专业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岗位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应组织实习学生开展实习前的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了解实习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各种危险性状况。

  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作为实习协议签订的内容之一。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第三十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各专业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甲方拟安排      级           学院(系、部)           专业学生         (丙方)赴乙方进行岗位实习。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1.实习项目(甲方填写):                               

2.实习岗位(乙方填写):                               

3.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工作时间:                                          

6.实习报酬

报酬金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7.食宿条件

就餐条件:                                          

住宿条件:                                          

8.甲方实习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9.乙方实习指导人员:           联系电话: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联系乙方,并审核乙方实习资质及条件,保障乙方符合实习要求,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安排丙方跨专业大类实习,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乙方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向丙方下达实习任务。

3.会同乙方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丙方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对实习工作和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4.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6.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7.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8.为丙方选派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开展实习前培训,使丙方和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对丙方做好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

9.督促实习指导教师随时与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并了解丙方情况,共同管理,全程指导,做好巡查,并配合乙方做好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鉴定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10.实习期间,对丙方发生的有关实习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的,会同乙方按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11.实习期满,根据丙方的实习报告、乙方对丙方的实习鉴定和甲方实习评价意见,综合评定丙方的实习成绩。

12.公布热线电话(邮箱),对各方的咨询及时回复,对反映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热线电话:               邮箱:                。

13.甲方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丙方进行思想教育,对丙方违规行为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甲乙双方研究后,由甲方给予丙方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4.组织做好丙方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材料。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会同甲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协助甲方制定丙方岗位实习方案,保障丙方的实习质量。

3.定期向甲方通报丙方实习情况,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4.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由乙方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会同甲方做好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等善后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为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丙方身心健康;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为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落实法律规定的反性骚扰制度,不得体罚、侮辱、骚扰丙方,保护丙方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6. 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接收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接收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7.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8.实习期间,如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为其建立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如不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知会甲方并督促丙方办理相应手续。

9.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会同甲方对丙方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不得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丙方参加实习。

11.乙方安排合格的专业人员对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对丙方在实习期间进行管理。

12.乙方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丙方适当的实习报酬。丙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合理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其他方转发。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岗位实习天数乘以日均报酬标准计发。

13.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丙方作出实习考核鉴定。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预防网络、电话、传销等诈骗。严禁涉黄、涉赌、涉毒、酗酒,严禁到违禁水域游泳或参与等其他危险活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

2.遵守甲乙双方的实习要求、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三方协议,认真实习,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实习,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三方协议,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应将实习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如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甲乙双方备案后方可办理。

6.实习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七日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书面同意材料,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7.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爱护乙方设施设备,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保障在实习期间及实习结束后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8.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投诉。丙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处理。

9.实习期间,丙方发生人身等伤害事故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解除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可随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3.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实习期届满或丙方实习结束时终止。

5.甲、乙、丙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与丙方实习相关的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协议条款中涉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原则上“不得”的,如实习因特殊要求存在不履行的可能,甲、乙、丙三方需事先协商一致、签订同意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方可实施,不视为违约。

7.如丙方集体签订协议,需由丙方代表签字,其他所有丙方需签订相应委托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丙方代表在签字前,应将协议文本内容提前告知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在签署后将协议副本交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

8. 其他事项: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实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媒体,教材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教材的选用、订购、库存管理和使用发放工作,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培养合格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材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效益,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

  (一)各专业的文化课程教材订购人社厅规定教材。

  (二)各专业课程的教材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按专业方向来确定。要根据教材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教学的适应性等原则,选用适合本校实际的教材。原则上应采用与本校同一层次并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人社部规划教材和近三年新出版的教材。

  (三)专业课教材的选用应由负责授课的教研室讨论确定,由教研室主任、教务处长逐级审定,不允许因教师易人而随意变更。

  (四)应注意教材的更新,原则上三年更新一次。

  (五)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办理教材订购手续,教师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收费购买或销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二、教材的预订

  (一)每年春、秋两季各教研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预订教材的书名、编者、出版社、书号、具体数量,填写“教材预订表”,由教研室汇总后送交教务处。

  (二)同一专业的同一课程原则上只能预订一种版本的教材,如有特殊情况需订购两种或两种以上教材的,由预订的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预订。非本课程规定的教材及参考书原则上不予预订和供应。

  (三)教材一旦预订,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征订计划。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教材的,由教研室填写《教材调整表》,交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

  (四)严格杜绝漏订、错订、重订现象,致误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教材预订均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办理教材预订和订购手续。

  三、教材的管理和发放

  (一)学生教材的发放

  1.所有计划内学生用书,均以班级为单位,在开学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按规定时间到书库统一领书。

  2.对已发出的教材、讲义,如不是破损、缺页、倒页等原因,一概不予退换。

  3.个别学生因现用教材、讲义丢失等原因,需重新购买的,如有存书,按书价供应;属套书的,按套书供应。

  (二)教师用书管理和发放

  1.任课教师可领用所任课程的教材一套。若连续使用同种教材任课,则必须使用三轮以上才能重领。

  2.各专业部应根据各位教师的教学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学期“教师用书单”报教务处。

  3.未任课教师或行政人员不得领用教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的工作职责是建立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研究并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研究等。具体如下:

  (一)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障教学工作稳定运行,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工作发展规划、教学改革的意见与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订、评审、上报和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开展专业建设,论证专业设置和专业方向改造。

  (四)开展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的调查、分析、研究,总结交流教与学两方面的经验。

  (五)落实协调学校教学任务,下达授课任务书;编制学校校历、编排学校课程总表,审核各专业教学任务编排的执行课表。

  (六)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组织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评估,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工作突出成果单项奖的评选。

  (七)拟定教学经费计划,协调、监督教学经费分配及开支情况。

  (八)负责对承担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训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经费落实,督促实施和验收工作。

  (九)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负责全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计划的审定,检查落实学生的实习情况。

  (十)负责组织全校考试安排。

  (十一)负责全校学生的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及学习成绩登记;审核毕业证书,负责在校生异动情况的登记与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制订学校教材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人社局规定教材的订购和派发工作。

  (十三)制订师资队伍培养提高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教师工作量制度,负责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和教师考核;协助人事部门负责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奖惩等;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和数据库。

  (十四)负责教师考察、合作办学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协助学生工作处、招办搞好迎新工作和新生入学报专业及生源分配工作。

  (十六)负责全处工作范围内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七)负责全教研的学术交流活动。

  (十八)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教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务处工作,并协调教学督导和分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

  (二)负责制定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各专业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的制定。

  (四)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审核、立项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和教学评奖等工作。

  (六)负责教材预定、采供工作;指导学校、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建设工作。

  (七)组织接受省、市级教学评估。

  (八)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教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协助处长分管教务、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管理、教学设备管理、学生科技竞赛等方面工作。

  (二)协助处长做好教务、考务、学籍管理等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工作。

  (三)协助处长做好审批休学、复学、学籍转移、退学及学生学习违纪处分,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协调考务安排工作,并做好教室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五)负责学期教学任务的下达及教学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

  (六)负责校园网教学管理及多媒体教室、机房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七)负责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落实,实验实践教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做好各类统计工作。

  (八)负责学校评教评学相关工作的安排协调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九)完成校领导及处长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教学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新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招生计划编报等工作。

  (二)负责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制定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教研室活动的指导及协助做好教学研究等工作的开展。

  (四)负责校专业听课活动的安排及教学评估工作。

  (五)负责专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相关教学信息的采集及档案整理工作。

  (七)负责教务管理专业统的运行监控。

  (八)负责教务管理专业统的使用指导和协调。

  (九)完成校领导及教务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教务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校教学任务的下达,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及教师酬金的管理。

  (二)负责全校班级教学进程表及教师教学进度表的汇总。

  (三)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管理及学生成绩管理的指导工作。

  (四)负责各类课程考试的数据准备和成绩统计析。

  (五)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新生编班,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及学生违纪处分等)。

  (六)负责学籍卡管理,负责校历的编制。

  (七)负责毕业生学历文凭资格审核工作,及毕业证书的保管发放。

  (八)负责全校日常教学活动及教室的管理和调度工作。

  (九)组织检查全校教学秩序和教学日历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校班级、教室课程表的汇总及调课事宜处理。

  (十一)负责全校学生各类课程考试的组织和安排,负责各类考试考风建设。

  (十二)协助做好处室宣传工作,并负责教学信息联络员工作。

  (十三)完成校领导及教务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实验设备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实习经费的管理工作 。

  (二)负责实习的安排、落实、检查和质量监督。

  (三)协助完成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实验室档案及实验教学管理。

  (四)负责实验室评估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协助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并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的技术指导。

(六)负责本岗位工作信息的采集及档案整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并指导各教学单位的设备管理。

  (八)负责对教学设备的数据整理及上报工作。

  (九)协助完成教学实践环节的各项工作,协助完成全校实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

  (十)完成校领导及教务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教务内勤文秘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教务处文书、印章管理及教务处财务报帐工作。

  (二)负责教务处的内勤工作。

  (三)负责学校、教务处文件发放及教务处文件、档案及处内设备帐物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五)负责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及补办工作。

  (六)完成校领导及教务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教研室工作职责及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教研室工作职责

  教研室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室工作要以教育科研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专业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应用性研究,为学校行政科学决策、提高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教研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的政治学习,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和有关工作细则,规范学校教研室工作的行为。

  (三)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计划,各课程的课程标准,实习计划。

  (四)按课程标准要求,选定合适的专业教材,讨论教材的重点、难点以及删增内容。

  (五)深入教学实际,了解教学、实习情况,加强任课教师的考勤制度,定期组织任课教师分析教学情况,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六)加强对教师的业务考核,经常深入课堂掌握教学进程和教师讲课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意见。

  (七)组织教研室学习教学理论,制订教研活动计划,积极开展学校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等教学活动。

  (八)负责教研室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工作量的检查核定工作,做好教师综合测评工作。

  (九)配合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

  (十)配合学校制定教师业务进修计划,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研室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组织教师理论学习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多个方面制定出本教研室工作的具体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定计划的落实。

  (二)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安排,制定教学进度表,确定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三)协助本专业部做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和提高的工作。制定教师进修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

  (四)组织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对教师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要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五)定期开展本教研室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报告,加强学术信息传递,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提高教师科研水平。

  (六)协助专业搞好专业改造,开办新专业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七)协助专业做好本教研室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作。

  (八)建立、健全实验室和实训室各种规章制度,制订实验室和实训室计划。配合专业部提出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及资料的购置计划。

  (九)完成校领导、教务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我校专业建设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校企合作相互沟通、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专业,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学校成立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教学研究及科学技术研究的学术组织,是学校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遵循职业教育的客观规律,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之路,认真探讨新时期技校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业建设,指导专业改革。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调整、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各专业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2.负责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

  3.负责新专业申报的评定。

  4.负责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5.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特色专业及其它重点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与管理。

  6.负责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课程建设相关资料的审批。

  7.对学校各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专业和实践教学体专业等进行指导。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调整、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2.听取、审议各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3.定期召开各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革及专业调整提供依据。

  4.指导做好新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申报工作,负责每年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工作。

  5.根据指导各专业对企事业单位市场行情分析,制定发展规划、人员培训、技术攻关等方案和实施。

  6.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课程建设相关资料的审查。

  7.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要求,围绕如何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办学、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以企业化理念办学等建立工作规范,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8.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岗位的安排。

  9.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如下资料:指导委员会档案、工作计划、每次活动记录材料、主要成果记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企业人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0%以上。

  第七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1~2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处长负责。

  第四章  委员

  第九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研室主任、校内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和3~4名企业单位具有高级资职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 委员在学校教学资料使用上具有优先权和优待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是学校一项基本的教学建设,它对提高教育质量,确定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水平,保障我校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课程建设的内容与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队伍

  1.应由较高业务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任教。

  2.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年龄、学历和职称上形成合理的梯队。

  3.能经常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师要有教学研究和科技研究的能力和成果。

  (二)教学内容

  1.课程标准应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教学内容,体现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并具有专业统性和完整性。

  2.教学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容配置合理,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教书育人效果明显。

  (三)教学条件

  1.教材完备,专业课教材选用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能选用获省、部级奖的教材、“十三五”规划教材或近三年出版的高水平教材。

  2.教材能体现学科发展新成果的供学生阅读的配套教学文献资料。

  3.有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实训教学设施,网络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四)教学管理

  1.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试卷与试卷分析、课程设计等教学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并建立了试题库、试卷库。

  2.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活动规范,各教学环节实施效果好。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1.教师能根据教育规律和课程的特点,选择最适宜的教学方法。

  2.能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大教学信息量,积极探索教书育人的有效途径。

  3.能积极进行考试改革,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培养成效显著。

  (六)教学效果与特色

  1.教学综合评价好,学生考试合格率高。

  2.具有独特而卓有成效的教学风格,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课程特色,在全校具有影响力。

  二、课程建设的等级标准

  学校开设的全部课程应按照《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专业》进行建设和评审。课程建设评审结论分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三级。不能通过合格等级的课程限定在一年内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一)校级合格课程

  合格课程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达到合格课程标准是对课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合格课程建设工作,尤其要重视新上专业的课程建设,尽早使其全部达到合格课程标准。

  1.校级合格课程的建设要求

  (1)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主讲教师所学专业应与该课程的专业方向一致,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形成了人员相对稳定,具有教学和科研能力的教师梯队。

  (2)要注重教学内容建设。教学内容科学,经过主讲教师能够吸收定量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和先进的教学经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安排合理。

  (3)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选用较为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比较科学、先进的教学手段,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要选用符合要求的教材。选用技校类教材和高水平专业课教材。

  (5)要教学文件齐备。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教案、习题、实训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考核方法及试题库或试卷库等。

  2.校级合格课程的评审指标

  按照《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专业》进行评估,合格课程评估总分值必须等于或大于65分且指标D级不得多于2个。评估总分值小于65分或多于2个指标出现D级者,为不能通过合格等级的课程。

  (二)校级优质课程

  优质课程建设的目的是以合格课程建设为基础,使达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课程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

  1.校级优秀课程的建设要求

  (1)要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等现代教育思想要在课程建设中有所体现。

  (2)要提高教师队伍水平。课程由教学与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形成结构较合理、人员较稳定的教师梯队,教师教学和科研的整体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

  (3)要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专业改革。教学内容科学,经过主讲教师进行3轮以上(含3轮)教学过程的整合;注重教学改革研究,有校级以上(含校级)教改立项;注意吸收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和先进的教学经验;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4)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选用适宜的教学方法,使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有特色,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明显的作用;鼓励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初步建成包括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考核方法及试题库或试卷库等内容的网络教学资源库。

  (5)要注重考试改革。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学合理。

  (6)要选用中职技校优秀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有配套的实训课教材。

  (7)要教学文件齐备(包含的内容同合格课),教学组织管理科学、规范。

  2.校级优秀课程的评审指标

  按照《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专业》进行评估,优质课程评估总分值必须等于或大于75分、各项指标得分均应在C级以上且各项指标C级不多于4个。

  (三)校级精品课程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要做到高起点、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要以优质课程为起点。

  1.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

  (1)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体现现代教育理念,能满足学生自主化学习、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2)要拥有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并在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和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高水平教师梯队,并按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3)要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专业的改革与建设。教学内容要先进、科学,并经过主讲教师进行3个轮次以上(含3轮)教学过程整合,及时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纳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4)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能够选用适宜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5)要注重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

  (6)要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要在主要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考核方法和试题库或试卷库、主讲教师教学录像等)上网免费开放的基础上,加强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方面内容的建设,争取经过几年的努力,达到能够进行远程教学的要求,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7)要不断深化考试改革。建立有效、可信的考试机制,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学合理,鼓励探索和尝试网上考核。

  (8)要注重教材建设。选用中职技校优秀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有配套完整的实训课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9)要具有与其相配套的现代教学管理体专业,教学组织管理科学、规范。

  2.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指标

  评估验收中被评为优质课程的课程可以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建设期限到期后,按照《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专业》进行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所有指标得分在C级以上且指标C级不多于2个的课程可以评定为校级精品课程。

  三、课程负责人的评选与管理

  (一)课程负责人的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多年主讲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3.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课程负责人的聘用

  1.课程负责人由教务处负责评聘。

  2.课程负责人聘期3年,期满后经考核可连任。

  3.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专业教研室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负责人的职权

  1.课程负责人是本课程教学质量和考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相关课程论证申报及课程库中课程基本信息的维护,授课教师的资格审查,并协助专业或教研室落实授课安排,监管课程教学实施效果及质量。

  3.研究确定课程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组织课程标准修订、负责课程教学规范及相关教学文件建设。

  4.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改革与研究计划。

  5.组织课程日常教学研究、讨论及交流活动,撰写课程教学总结。

  6.领导本课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及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研课题或奖励。

  (四)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教研室进行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论记入相关档案。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对“称职”以上的,由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或工作量补贴。考核结果“不称职”的,终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

  四、课程建设的申报和评审验收程序

  (一)校级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的申报和评审验收程序

  1.每年4月份,各专业部依据学校课程建设指标体专业,对本专业(部、室)所开课程进行全面自查并明确课程负责人,于月末将《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课程建设自评表》、教研室《课程建设评估汇总表》交教务处(书面和电子两种);同时,自评达到优质课程标准的课程,按二级指标组织佐证材料。

  2.5月份,召开学校专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全面验收本学年课程建设情况,审定校级合格课程和优质课程。

  3.6月初以学校文件公布评审验收结果。

  (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验收程序

  1.申报条件

  (1)在校内连续开设3轮以上且必须是被评定为校级优质课程的课程;

  (2)课程参与教师达3名以上,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

  (3)基础好,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书、参考文献目录、现场教学录像等教学资源能够上网;

  (4)课程负责人或参与教师具有校级及其以上教学研究立项或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成果。

  2.申报程序

  (1)课程组教师参考《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专业》先行自评;

  (2)课程负责人向教研室报名,教研室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3)教务处汇总后上报校专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

  (4)学校审定后下达立项文件。

  (5)教务处代表学校与课程负责人及所在教研室主任签订责任书,使课程建设按计划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3.验收

  (1)建设期满后,课程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填写《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向学校申请验收,并根据《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专业》写出自评报告。

  (2)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以《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专业》为依据进行评审验收,提出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对验收不达标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校进行通报,并责成课程负责人限期整改,在一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更换课程负责人。

  五、课程建设的管理

  课程依教学计划的要求设置,所有课程严格按照归口单位进行管理,由课程归口的教研室负责进行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教务处为我校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机构。校专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课程建设的检查指导与评估工作。

  (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从优质课程中评选,实行“滚动管理,中期淘汰”机制。对进入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如果出现建设迟缓、教学事故、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销立项,追回建设经费。

  (三)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两年,建设终期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根据《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专业》进行验收、评审。

  (四)学校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省级优质精品课程。

  (五)学校开设的全部课程均应推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在所属教研室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该门课程建设,接受学校的评估验收。

  (六)已经建成的校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和合格课程要继续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力争达到省级优质精品课程标准。教务处每年组织人员对校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和合格课程进行随机复查。复查后发现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合格课程”的称号。

  (七)校级优质课程评审验收后或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学校将从教改专项经费中给予经费支持。同时,学校对在课程建设工作中做出贡献,所担任的课程通过评估达到标准的教师,其成绩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晋升职称和评选优秀教师的参考条件。

  六、经费保障及奖励措施

  (一)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

  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如下开支:经学校批准论证的教材建设费;购置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图书、资料、课程软件费;少量添置、更新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具、模型、挂图或仪器(不含设备);调研费(不超过总额20%);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等;题库建设费(含复印、印刷等费用);课程验收和评估所需的费用;其它等。课程建设中的教学仪器设备所需经费,仍由教学设备费开支。课程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校专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监管,教务处执行。

  (二)资助及奖励

  1.资助。校级优质课程给予1000元的经费资助;校级精品课程在前期优质课程建设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另给予5000元的资助;省级优质精品课程给予50000元的资助。

  2.奖励。达到省级优质精品课程标准,给予10000元的奖励。

  (三)经费下达

  教务处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课程建设立项,每年一次下达课程建设专项经费。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教务处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评  估  标  准

A(1.0)

C(0.6)

一、

教学队伍

14%

 

*1-1课程负责人

学术水平、教学水平与教师风范

4分

课程负责人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授该课程三轮以上,发表过关于该课程的教改论文,出版了相关教材,主持课程建设的能力强。

课程负责人能为人师表、从严执教,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有能力主持课程建设。

1-2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与人员配置

4分

全体任课教师师德好、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高级职称比例达到3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青年教师中硕士及以上比例达到35%。

全体任课教师能够团结协作;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基本合理,高级职称比例达到2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青年教师中硕士及以上比例达到15%。

1-3

教学研究与改革

 

教研教改活动

3分

能经常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近三年课程组获得省部级以上教改立项数≥1项。

能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近三年课程组获得校级以上教改立项数≥1项。

教改成果和教学成果

3分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成效显著,近三年课程组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和教学表彰,或发表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人均1篇以上。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成效,近三年课程组完成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和教学表彰,或发表的教改教研论文人均0.5篇以上。

二、

教学

内容

16%

*2-1

课程

内容

课程指导思想与定位

6分

教学大纲能够反映该课程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指导思想明确,能准确定位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强调对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学大纲基本符合培养目标和授课对象实际。

课程内容设计

5分

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容配置合理,突出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能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或最新技术成果引入教学。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关专业处理得当。

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理论教学与实践内容配置基本合理;注重引进新的技术成果;较好地处理了本课程与其他课程内容的关专业。


2-2

教学

内容

组织

教学内容安排

5分

能理论联专业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课内、课外有机结合;因材施教、教书育人效果明显。设计的各类实践活动能很好地满足培养学生的要求。

能理论联专业实际,注重能力培养,能因材施教。设计的各类实践活动能满足培养学生的要求。

三、

教学条件

12%

 

*3-1

教材

有关

资料

教材建设与选用

3分

编选并重,有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或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积极开发或应用立体化教材。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需要。

有课程组教师自编的相关教材,或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配套的辅助教材齐备。实验教材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配套文献资料

2分

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了有效的文献资料;配备了丰富的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文献资料,并能及时更新、充实,满足教学需要。

拥有比较充足的文献资料供教师和学生参考。

3-2

实践教学环境

完备性

3分

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对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有稳定的教学基地和充足、先进的教学设施;实验开出率达到99%,设备完好率≥95%。

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基本满足教学要求;实验开出率≥95%,设备完好率≥85%。

开放性

2分

实施了开放式教学;学生可自由选择教学内容和时间,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效果明显。

部分实施了开放式教学,允许学生选择教学内容和时间,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3

网络教学环境

网络教学资源

2分

网络教学资源已经初具规模,教学大纲、CAI课件、习题、教学日历等已上网。网上运行情况良好,能满足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在教学中发挥了良好作用。

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上网。

 

 

 

四、

教学管理12%

*4-1

教学档案建设

教学档案的完备性

6分

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齐全、规范,符合要求;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试卷与试卷分析、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或综合练习)教学与教研活动记录等资料齐全、规范;建立了必要的试题库、试卷库。

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试卷与试卷分析、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或综合练习)教学与教研活动记录等各种教学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4-2

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分

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试讲、备课、听课、教学检查、教学研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用等教学活动,以及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

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较好。

五、

教学方法

手段

18%

*5-1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使用

5分

能采用恰当形式实现师生互动,运用讨论式、研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启迪学生思考,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践教学方法得当,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有显著成效。

注重教学方法的改进;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践教学方法的采用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作用明显。

考试方法改革

5分

积极进行考试改革,能根据课程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考试,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对促进学生动手能力、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培养成效显著。

进行了考试改革,有比较适用的考试方法。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培养,取得较好效果。

5-2

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的应用

8分

能根据课程特点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以最佳方式教学。

能根据课程特点合理选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效果较好。

六、

教学效果

18%

*6-1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

同行教师评价和声誉

5分

评价优秀,证明材料真实可靠;有良好声誉。

评价较好,证明材料真实可靠。

学生评价

5分

评价优秀,评价材料真实可靠。

评价较好,评价材料真实可靠。


考试合格率

3分

学生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学生考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

6-2

学习效果

后续课程反映

5分

后续课程教师反映好,为后续课程学习奠定了良好的知识、能力、素质基础。

后续课程教师反映较好,认为多数学生能掌握了本课程的基本知识。

七、特色

10%

*7-1

课程特色

课程特色

10分

具有独特而卓有成效的教学风格,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课程特色,在全校具有影响力。

形成了课程特色,取得了实践效果。

说明:

  1.本指标体专业以鼓励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创新,促进教学现代化为指导思想。

  2.本指标体专业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3.本指标体专业分常规项目和特色项目两部分,常规项目包括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5项,共22个主要评估观测点。针对每个观测点,分出A、B、C、D四个质量等级。指标体专业中给出了A、C两个等级的评估标准,实际评估时,当某项目质量达不到A级标准,又高于C级标准时,评为B;达不到C级标准,则评为D。

  4.评审得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专业数,A、B、C、D的专业数分别为1.0、0.8、0.6、0.4,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5.评审等级:

  精品课程标准:总分在90分以上,所有指标得分均应在C级以上且指标C级不多于2个。

  优质课程标准:总分在75分以上,所有指标得分均应在C级以上且指标C级不多于4个。

合格课程标准:总分在65分以上,指标D级不多于2个。

教研室工作规程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以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工作都要依靠教研室贯彻落实。建设好的教研室组织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的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学校的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组织理论和业务学习;组织相关的教学和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活动。教研室是连接教师学生双方的纽带,教研室的教学业务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环节。

  二、教研室的组织领导

  1. 教研室由担任一门或数门在专业性质上相近且有联专业的课程教师组成。

  2.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人。教研室主任应由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应具有相应专业教授、副教授职称;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3. 教研室以下可按课程或年级分设若干教学小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组长,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某一门或性质相近的几门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

  4. 教研室的设置、建设、调整和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三、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1. 日常教学工作

  (1)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贯彻上级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教学大纲以及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2)依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编写教学日历;组织好上课、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试题审查和试卷批阅等教学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并将结果汇总报专业(部)。

  (4)适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5)每学期末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建档、归档。

  2. 教学建设工作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工作,凝练专业方向,提升专业特色,组织研讨、制定相关课程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应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高校教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学校师资建设规划,做好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并配合学校共同审核新进教师资格、能力等,提出录用意见上报学校;组织审查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试讲、评议工作。组织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并组织实施。

  (3)积极承担相关专业课程教材(讲义)的编写任务,组织教师研讨、编写教材(讲义);组织好教材的研究工作。

  (4)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积极开发、研制相关实验、实习设施和装置;改进、开发相关实验和实习项目及其内容、工艺流程、教学方法等;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3. 教学改革工作

  (1)组织或参与专业设置、改造、改革方案的调研、制定,承担相关教学文件及材料的起草等工作;组织有关教学环节的实施。

  (2)研讨、明确相关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删增、衔接、交叉、重复等作必要的改造等,体现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3)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手段,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支持教师开发、研制多媒体课件,充分发挥“大信息量、小课时”现代化教学优势的作用。

  4. 教学研究工作

  (1)关注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和相关专业、课程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实际,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的研讨。

  (2)结合日常教学、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工作实际,组织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备课、教学讲评、考试分析等教研活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教学研究工作的立项申报、项目进展、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

  (3)适时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及时总结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撰写有关总结材料和论文;不断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教研水平。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学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5. 科学研究工作

  (1)组织研讨、制定、修订本教研室科研规划,结合专业、学科特点,逐步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

  (2)密切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企业及科研单位的联专业,主动寻找纵、横向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

  (3)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及时将有关成果引入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积极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科技服务项目,并注重成果转化。

  6.技能竞赛工作

  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参加技能竞赛,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

  7. 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学校、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教研室的规章制度

  为确定教研室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1. 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政治学习与教研活动可交替进行,讨论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集体备课制度:数名教师教同进度的一门课时,应有集体备课制度;不同进度的同一门课程,也应加强集体研究和交流。公共课和基础课教研室尤应重视这一制度。

  3. 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交流。

  4. 试讲制度:对于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要建立试讲制度,安排老教师审阅备课讲稿,并组织有关教师听其试讲。试讲合格的才能安排部分章节内容面向学生讲课,在部分章节讲课中,应安排老教师随堂听课并予指导。待部分章节得到老教师和学生的认可后,才能正式安排开课。

  5. 检查考核制度:除平时日常检查外,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每学期结束时,对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核算教师工作量,并表彰教学质量好或科研工作有成绩者。

  6. 青年教师导师制: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发挥导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从入校起接受全面的培养,尽快熟悉教学规程,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成为合格的教师。

  7. 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本室的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时,应作出本学期工作总结,并向学校作出书面汇报;平时应定期向学校分管教学校长汇报工作。

优秀教研室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教研室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研室在专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发展,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优秀教研室评选办法。

  一、评选内容与标准

  (一)教研室所有教师均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谦虚务实,团结和谐。

  (二)教研室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教学态度端正,对工作精益求精,有崇高的敬业精神。无教学事故,并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专业部安排的其他各项教学工作。

  (三)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优化课程体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专业具有科学性、专业统性,教学内容不断更新;教学中能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化教学手段,专业课程积极依据岗位工作流程实施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做”一体化、情景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方法,突出实践教学,贯彻理论联专业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能力,突出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素质,能较好的体现素质教育和个性教育的精神与原则,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教研室在专业建设、组织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教学质量相关考核、教学文件建设和归档、各级在线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且成效显著。

  (五)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对本课程、本专业的教学进行实验研究和探索,取得各级立项课题、发表多篇论文,科研成果突出。

  (六)教研室活动开展较好,能针对所属专业和课程开展专项研讨,开展各种教研活动,有完备、规范、齐全、详实的教学、科研活动资料记录和听课记录(包括: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阶段性目标以及落实情况;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个人总结。

  (七)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培养有规划、有落实、有效果。注重提高教学团队的综合素质、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

    (八)对外交流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注重学习,掌握先进职业教育理念,积极参与下企业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吸取他人之长,促进专业课程教学;主动深入社会和行业企业单位,了解人才需求,开展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服务,在对外交流合作和面向行业服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评选名额

  各专业各推荐1名。

  三、推荐与评审程序

  (一)各教研室在认真总结教研室工作自评的基础上,积极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二)教务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日常教学工作、座谈会等材料,依据标准进行评选。

  四、奖励措施

  学校授予“优秀教研室”称号,并给予2000元奖励。


实训室管理规定

  一、 设备维护,使用情况

  1.实训室要在门框上喷写门牌号码,制作标牌:标明本实训室名称和责任人。

  2.实训室在醒目处贴挂《实训室管理规定》和《实训项目》。

  3.实训室要制作相关文化与安全实训示意标示(文或图),营造实训文化氛围。

  4.实训室要对每件大型固定设备编号并建立档案。档案标明设备名称、购买时间、购置经费、运行状况。

  5.实训室要建立实训日志。实训日志标明:实训时间、实训班级、实训项目、设备情况。由实训班干部填写,指导教师签名。

  二、 实训室管理人员守则

  1.实训室管理员课前应配合实验指导老师做好实训用具及相关设备的准备工作;

  2.实训室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

  3.确定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督促学生遵守实训室各项制度,制止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

  4.负责值班期间所在实训室的卫生与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检查安全设施,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5.实训室管理员应对实训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软、 硬件故障,使设备完好率,确定实训室正常运行;

  6.实训完毕后,按照值日顺序安排学生打扫卫生,整理好各设备和工具,并检查实训室的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并将器材放到指定地点收存保管。下课前,指导老师必须检查实训室的门、窗和电闸,并关好,认真填写实训记录。

  三、 学生实训守则

  1.学生进入实训室应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自觉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实训中严禁私自拆卸实训仪器设备,因违反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3.在实训过程中爱护公物,如有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与实训课指导教师联系,并保护现场,由实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未经管理人员和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调整设备、实训用品和信息系统;

  4.爱护实训室内各项设备和仪器,节约实训材料及耗材。做到用前检查设备、用后整理归位,不准将室内任何物品带出室外,一经发现,将按校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卫生要求

  1.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2.严禁在实训室吃东西、随地吐痰;

  3.严禁在桌椅、墙壁上等其他地方乱写乱画;

  4.保持仪器设备整齐、整洁。

  五、 安全要求(放火,防盗,防虫)

  1.实训室内严禁吸烟、饮酒、打闹、大声喧哗;

  2.实训室内应保持整洁、整齐,由专人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并保障室内防潮、防鼠、防盗、防火和使用安全;

  3. 严禁将非实训用品、设备带进实训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实训仪器设备,用品带出室外;

  4. 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实训室设备、用品的丢失、损坏及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按照校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意义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落实《国务校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促进、规范、保障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总体原则。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积极探索“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 ”的长效机制。

  (二)校企互惠原则。坚持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三)服务地方经济原则。为地方经济服务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各专业要主动深入企业、社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与企业共同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向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三条 目标与任务

  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构建产学研合作育人体专业,全面落实 “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不断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师教学研发能力以及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打造出一条校企全面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共赢之路。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社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就业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工处、财务处、纪检审计室、组织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合作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校企合作办公室:

  1、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充分履行校企合作的职能;

  2、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专业;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专业,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3、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参与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4、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校内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全校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5、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备案等工作;

  6、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参与对校内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二)其他重要职能部门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把关校企合作协议涉及的法律条文、具体组织应对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纠纷以及校企合作档案材料的保存等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协调好教职工因校企合作开展而出现的流动以及组织相关教师培训等其他工作。

  纪检审计室主要职责:监察校企合作项目中的各个环节以及监审各项目的进程及财务等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校企合作各项目涉及的招生及就业等其他工作。

  财务处主要职责:核算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成本、审查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等其他工作。

  学工处主要职责: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管理以及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等其他工作。

  第二章 合 作

  第六条 合作企业相关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国家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优先。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能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提升水平,满足本地区经济建设发展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合作形式

  1、合作办学

  行业、企业以资金、设备、场地等方式资助或参与学校办学。主要表现形式有:投资共建专业、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建创新创业中心、设立企业奖、助学金等。

  2、合作育人

  根据合作企业的用人要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从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选拔培养聘任“双师素质”教师,引进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和参照职业资格标准,实行双证书制度,结合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和技术开发项目,共同开发课程和教学资源,引进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本地区现代产业体专业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主要表现形式有:工学交替、岗位实习、校企联合办班、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举办专业技能竞赛等。

  3、合作就业

  校企双方用协议或其它方式确定的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为企业培养或向企业推荐毕业生,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搭建校企共建的就业服务平台,形成良性的校企合作就业的局面。主要表现形式有: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共建企业人力资源储备基地等。

  第八条 运作流程

  (一)立项申请

  部门引进校企合作项目时,应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进行项目初步谈判,并经部门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立项申请表和合作方案。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初步评价审查。

  (二)项目立项

  校企合作办公室初步评价审查合格的校企合作项目,经主管校领导审查通过后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该项目是否立项。

  (三)拟定合作协议书

  项目通过立项后,由校企合作办与企业充分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初稿,经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审查通过后,完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会签,最终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审定。

  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费用、合作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约定明确;

  2、校企合作协议书初稿需经项目具体实施部门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审查;

  3、校企合作项目因时间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来不及签署协议的,具体实施部门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同意后,可与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协议。

  (四)签署协议

  一般项目合作协议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重大项目可举行签约仪式或典礼。

  (五)项目报备

  校企合作办应在协议签署一周内将合作协议等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并同时报送需要协作的其他职能部门。

  (六)项目实施

  项目正式签署后,由校企合作办负责整个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七)项目检查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财务处、纪检审计室等有关职能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八)资料归档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音像资料等),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按项目归档。在项目结束一个月内,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将项目档案资料原件送交校企合作办,备份件自己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从项目结束时起算。校企合作办公室自收到项目档案一个月内,送交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

  校企合作办公室实行每季一次的校企合作例会制度,同时不定期与各部门进行信息交流;项目具体实施部门于每个学期末向校企合作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加以改进。

  第十条 经费及资产管理

  立项申请书和合作协议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合作协议签署后,根据协议约定投入经费和相关资产;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应建立台帐。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应明确协议书(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方案以及协议书(合同)规定检查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各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报告送交校企合作办公室。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在合作中期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第三方进行项目中期评估。如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是否提前终止合作。如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提前终止合作的项目,需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对部门参与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量化,量化内容、组织实施及结果运用具体依据学校组织人事处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未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个人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项目合作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造成学校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学校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实施办法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的主题。为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规范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专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的指导思想

  坚持“学生满意和社会满意”的质量方针,不断研究、吸纳和运用适合学校教育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的理念、方法、手段和工具,健全组织机构,在大众化多元质量观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质量评价与监控体专业,使教学质量管理更加科学、有效,不断提高学生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满意度。

  二、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的基本原则

  (一)全员参与、全要素分析和全过程监控。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机构和制度,对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行评价与监控,形成相对封闭的质量控制链。校、教研室两级教学质量监控机构和常设教学行政管理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二)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校级督导与教研室督导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保障各个监控环节所获得的信息和评价的客观性,监督机构及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评价结果。

  三、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实施办法

  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涉及教学决策、政策执行、质量标准、教学督导与评估、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等。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专业,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和监控,促进学校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明确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实施中的作用与职责,充分发挥校、教研室两级教学督导组在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的作用,坚持“完善制度、监控到位、评价科学、督导结合”。

  (一)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流程

  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专业包括过程监控、质量监控、信息收集与反馈等环节组成。

  1.过程监控

  过程监控包括理论教学监控和实践教学监控两部分。其中,理论教学监控主要有:备课、听课、课外辅导、考试考查质量监控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主要有实训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监控。

  2.质量监控

  质量监控包括办学指导思想、专业培养目标、新专业和重点专业评估、教学计划的制订与修订、课程建设和课程标准的制订与修订质量评价、职业资格等能力考试、毕业生质量评价等。

  3.信息收集与反馈

  信息收集与反馈包括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和教研室评教)、教学过程检查、学生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社会调研等。

  (二)对教学基本条件及管理制度的监控

  1.办学指导思想

  学校每年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教育思想大讨论,以统一教育观、思想观、人才观、质量观,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

  2.专业设置、课程建设

  由教务处会同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充分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或修改方案,征求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意见。

  3.管理制度

  学校制定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和学生工作管理制度,由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处室组织实施。

  (三)对教学运行质量的评价与监控

  1.建立学校各级领导听课制度

  (1)校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分管教学副校长不少于8次;教务处与各教研室主任不少于10次;

  (2)听课可以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也可以是随机进行。在听课的同时,查看教师备课笔记或教案,翻阅学生作业本,了解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同时听取学生反映;

  (3)所有听课人员都应做好听课记录,在听课后2天内向讲课教师本人反馈听课意见。听课人要填写《听课评价表》(见表l、2),每个期末前交教务处,教务处在期末通报听课情况。

  2.教学情况检查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工作检查,定期进行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而期中检查是重点。

  (1)期初、期末检查

  主要检查学期初的教学工作准备情况,或学期末的考试及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成绩评定等情况。

  (2)期中教学情况检查

  检查目的:

  ①全面了解各专业教学现状,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②通过对教师教学工作情况检查,评价教师的工作实绩;

  ③认真分析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④了解重点课程建设情况及专业教学改革的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②教材、教参的选择和执行情况;

  ③课堂教学的备课(教案)、教学内容、讲授方法、教学手段及课堂纪律等情况;

  ④课外辅导、作业布置和批改、平时成绩考核等情况;

  ⑤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情况;

  ⑥教学改革与教育教学研究情况;

  ⑦课程建设情况;

  ⑧师资队伍状况及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

  ⑨实训、实习、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与执行情况。

  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第l0周。检查方式:

① 听课。各教研室在l~2周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听课,认真

做好听课笔记,填写听课评价表。在安排、组织听课的过程中及时与学校有关领导取得联专业,以适当安排其听课。

  ②教师自查与教研室检查。教师对个人的教学情况进行回顾小结,在个人检查的基础上,教研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实事求是地作出定量评价。

  ③召开学生座谈会和组织学生评教。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征求学生对各门课程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各班级学生进行评教。

  ④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每学期确定一、两个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其余项目为一般检查或抽查;重点教改项目进行专题检查。

  各教研室对期中教学检查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总结内容包括:

  ①本学期教学工作概况:总体概况、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教学检查的基本做法;

  ②抓教学工作的主要经验和主要成果;

  ③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④对全校教学工作的建议;

  ⑤附有关统计报表。

  (3)专项教学工作检查、测评

  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检查或抽查;

  ②考试试卷和考试分析检查或抽查;

  ③实践教学环节执行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或抽查,对学生实践技能测评。

  3.教学督导

  教学督导在分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1)进行教学督导评教

  对教师进行随机听课,着重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表扬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建议和要求。

  对实践教学还要着重对以下工作进行监控:实践教学所占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专业所确定的能力及其标准是否明确;对开展实践教学的条件、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对学生能力考核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评价表。校教育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向校领导提交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报校教务处备案。

  (2)参与检查和考评教师的教风和学校的教学秩序;随机抽查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执行情况;搜集和整理教师、学生对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参加教学工作研讨会和教学评估工作,配合或协同教务处组织必要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观摩活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

  4.师生评教

  师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组织全体教师和部分学生参加,每学期举行一次。

  (1)师生评教采用学生评、督导评、教研室评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评价参考标准,分别填写调查表(见表3、4、5),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

  (2)调查表分4项评价项目:教书育人(15%),教学态度(30%),教学方法(25%),教学效果(30%),每项分值={优(人数)×95+良(人数)×85+合格(人数)×70+不合格(人数)×55)}/总人数。其中,总人数分别为参加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和专业部评教的人数之和。

  总合分值=4项分值与相应权重乘积之和。

  最后得分=学生评教总合分值×60%+督导总合分值×20%+专业部总合分值×20%

  (3)师生评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同时上两门不同课程的教师应分别进行调查,算出其平均得分;

  ②同时上同一专业或跨专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的教师,也应分别进行,算出其平均得分;

  ③督导评教:由学校督导组成员和教务处领导评定所有教师;

  ④教研室评教:由教研室主任、督导组成员评定本教研室所有教师;

  ⑤双肩挑人员的测评,由课程所在教研室填写。

 (4)评教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及优秀教师评选的重要参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表1 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理论课听课评价表

  表2 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实践课听课评价表

  表3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师生评教调查汇总表

  

表1       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文化课、理论课听课评价表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  教师名称___________   上课班级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日  节次_______ 学生应到人数______ 实到人数_____ 听课人_______

评价项目

评价等级

评价摘要

合格

不合格

一、教书育人(权重l0%,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9.5分)

9.0-9.5

8.0-9.0

6.0-8.0

6以下


1、治学严谨,行为举止文明大方;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2、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二、教学态度(权重l0%,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9.5分)

9.0-9.5

8.0-9.0

6.0-8.0

6以下

1、备课认真,教学文件齐全,教案规范;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2、上课精神饱满,遵守教学纪律。

三、教学内容(权重25%,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3.75分)

22.5-23.75

20.0-22.5

15.0-20.0

15以下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选用优秀教材,信息量适宜;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2、讲课内容娴熟、充实,详略得当;

3、理论、概念清楚准确,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化解难点;

4、能反映或联专业专业发展的新方向、新案例、新技术、新成果;

5、重学生能力和岗位职业技能训练。

四、教学方法(权重25%,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3.75分)

22.5-23.75

20.0-22.5

15.0-20.0

15以下

1、深入浅出,富有启迪,师生互动;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2、理论联专业实际,举例生动、贴切、新颖,案例操作性强;

3、板书工整,布局合理,使用教具操作示范熟练;

4、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5、教学组织好,辅导、答疑得法。

五、教学效果(权重30%,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8.5分

27-28.5

24.0-27.0

18.0-24.0

18以下

1、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好,生动形象,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2、语音、语调正确,语言质量高;

3、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率高、效果好;

4、有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提高。

六、教学特色附加分(1-5分)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综合得分


注:

l、评价等级标准    优:(90一100);良:(80—90);合格:(60—80);不合格:60分以下;

2、教学特色专业指教学时语言表达、条理、互动、举例(案例)、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实施、教学效果等某项表现尤为突出,应严格控制教学特色附加分,综合评价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表2        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实践课听课评价表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  教师名称___________   上课班级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节次________ 学生应到人数______实到人数_____听课人________

评价项目

评价等级

评价摘要

合格

不合格

一、教书育人(权重l0%,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9.5分)

9.0-9.5

8.0-9.0

6.0-8.0

6以下


1、治学严谨,行为举止文明大方;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2、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二、教学态度(权重l0%,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9.5分)

9.0-9.5

8.0-9.0

6.0-8.0

6以下

1、备课认真,教学文件齐全,教案规范;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2、上课精神饱满,遵守教学纪律。

三、教学内容(权重25%,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3.75分)

22.5-23.75

20.0-22.5

15.0-20.0

15以下

1、符合教学人纲要求,选用优秀教材和指导书,信息量适宜;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2、讲课内容娴熟、充实,详略得当,能适时反映或联专业相关行业的新技术、新成果与发展方向;

3、实践教学目的明确,充分体现专业职业能力等培养要求;

4、重视安全文明生产、注重学生能力和岗位职业技能训练。

四、教学方法(权重25%,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3.75分)

22.5-23.75

20.0-22.5

15.0-20.0

15以下

1、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富有启迪,突出重点;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2、理论联专业实际,举例生动、贴切;

3、组织周密,安排有序,师生互动,讲究技巧,操作示范规范、熟练、到位,能有效利用现场教学条件;

4、随时关注学生操作练习,指导及时、耐心,辅导得法,能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

五、教学效果(权重30%,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8.5分)

27-28.5

24.0-27.0

18.0-24.0

18以下

1、现场教学分组合理,人数适当,讲普通话,专业术语表达准确,简洁易懂,生动形象,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2、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率高、效果好;

3、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创新能力及素质的培养提高。

六、教学特色附加分(1-5分)

本项目得分__________

综合得分


注:l.评价等级标准    优:(90-100);良:(80-90);合格:(60-80);不合格:60分以下;

2.教学特色专业指教学时语言表达、条理、互动、举例(案例)、现代化教学手段、实践教学组织实施、教学效果等某项表现尤为突出,应严格控制教学特色附加分,综合评价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表3  吉安市科技技工学校师生评教调查汇总表

调查学年、学期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教研室(实训室)____________ 教师姓名_________

(一)学生部分(所有参加测评班级的学生人数总和= 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

评  价

合格

分项成绩

权重

分值

教书育人






15%


教学态度






30%


教学方法






25%


教学效果






30%


总合分值(一)


满意程度:

满意和较满意所占百分比_______,不满意所占百分比______。

 (二)督导部分(参加填表总人数=________)

评  价

合格

分项成绩

权重

分值

教书育人






15%


教学态度






30%


教学方法






25%


教学效果






30%


总合分值(二)



(三)教研室部分(参加填表总人数=________)

评  价

合格

分项成绩

权重

分值

教书育人






15%


教学态度






30%


教学方法






25%


教学效果






30%


总合分值(三)



(四)汇总表

调查

汇总表

学生部分=总合分值(一)

x60%=____________

同行部分=总合分值(二)

x 20%=______________

领导部分=总合分值(三)

x 20%=______________

最后得分=

注:(1) 四个等级栏中填写参加调查人数(注意学生部分为所有参加测评班级的各等级栏中人数之和)。

(2)每位任课教师调查汇总表中的最后得分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将最终结果按分值大小顺序排列。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督导工作是实现技校教育管理现代化,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种有效机制。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专业,保障教学质量和提高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督导工作应制定规划,逐年推进实施。从“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估”做起,再推进到“专业教学质量整体评估”,然后达到“学校教学质量总体评估”,最终实现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评价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并达到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目的。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严格地督、科学地导、善意地督、热情地导”,注意探索和总结,把握高职技术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审核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检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审批综合评估意见,并成立校教学督导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分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教研室均应建立相应的督导小组,以形成与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专业。。

  第五条 校教育教学督导室设主任1人,督导员3~5名。

  第六条 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专业或教研室提名,通过程序的审核,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各教研室督导小组成员一般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勇于探索高职教育改革、治学严谨、公平公正、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

  第七条 教育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1.组织对全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各专业或教研室执行各项教学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过经常性随机听课考评课堂教学质量并及时反馈,促其达到培养目标,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活动。

  2.参与教务处组织的对任课教师理论和实践教学的综合测评,对教师评教、学生评教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参加教务处组织开展的教学例会,通报督导检查情况,推进教学工作。

  3.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的评价方案和实施办法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的评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4.对各专业或教研室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干部听课制度执行的情况。

  5.对学校相关教学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以及其他教学管理制度和文件,以及贯彻实施重大教学改革措施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检查和督促;参与教学情况及教风、学风、考风建设情况调查,参加教学研讨和教学评估工作。

  6.配合教务处组织必要的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观摩活动,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

  第三章 督导工作的方法

  第八条 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设计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等教学环节的教学过程和效果。

  第九条 督导组成员要加强学习,深入理解和认识把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律和特色,学习和掌握教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和学校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教学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探讨督导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水准。

  第十条 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估采取等级评估和综合评价意见相结合的办法。教学评估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综合评价意见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和不足之处,明确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应根据学校各阶段的教学中心工作安排督导工作内容,并与教务处保持密切的联专业。原则上兼职督导组成员每周至少听一节课,校督导组成员每周至少听二节课。督导组每月集中一次,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  综合评估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查阅教学计划、课程大纲、讲稿、教案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课程总结。

  (2)查阅实训报告、实习报告、实验报告、作业、实物作品、试卷成绩等教学成果。

  (3)查阅教学改革成果、实训室建设成果及教研、科研成果。

  (4)教学现场考察和听取学生意见、征求专业部领导和同行意见。

  第十三条 校督导组成员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向督导室递交工作报告或口头交流汇报。督导室要定期研究、部署、总结工作,协调各督导员全面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必要时组织专项评估,向主管校长汇报。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待遇与考核

  第十四条 开展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督导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细致、辛苦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因此,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导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考核由校督导室主任负责,专业督导小组成员的考核由各专业或教研室主任负责,并接受群众监督,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督导组成员受聘期间根据工作情况给予经济补贴或课时津贴。督导组成员听课按如下规定计算工作量:每听一节课专业数为0.6。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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