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主管单位,省管技工院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7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2022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事关我省就业稳定及技能人才储备,是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省直有关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招生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管,实时掌握招生工作进展情况,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技工院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对照招生计划,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招生环节,有力组织推进,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积极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未达到办学规模的技工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拓展招生渠道,扩大招生规模。
二、提高招生质量。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扩大高级工以上招生规模,招收初中毕业生开展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一贯制培养,积极与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培养,各技师学院2022年招收高级工以上学生比例应达到当年招生计划数60%以上,且全日制高级工以上在校生不少于1000人;各高级技工学校2022年招收高级工学生比例要达到当年招生计划数50%以上,且全日制高级工在校生不少于600人。要加强全日制学制教育招生,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少于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80%。各技工学校要积极引导有意向升学的毕业生,就读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各技工学校毕业生就读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的人数不得低于本年度升学毕业生人数的25%。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班和冠名班培养。
三、开展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可作为非全日制技工教育的招生对象,积极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开展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主动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各类培训计划,承担培训任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
四、服务产业发展。各技工院校要围绕我省“2+6+N”重点产业、数字经济产业和地方主导产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要积极服务乡村振兴,鼓励对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脱贫户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做好“一站式”招生服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录,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订单(定向、企业冠名)班学习。
五、规范招生秩序。各地、各省直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管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要做好技工院校招生资质核查,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技工院校一律停招,本年度不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招生及职业培训,不得采取联合办学、作为其他技工院校的办学点等方式违规招生。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要求制作招生简章,并通过江西省技工院校管理系统报人社部门备案。严禁将招收的学生委托其他技工院校或机构培养;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就业前景;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以学籍注册费、保证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名义乱收费,民办技工院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函》(赣人社函〔2021〕187号)执行。
六、规范学籍管理。各地、各省管技工院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培训,按时间节点和学籍管理规定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新生信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各地要按时完成所管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注册,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双挂牌”技工院校严禁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属地技工院校,组织技工院校深入县(区)、乡(镇)、村,主动向农民工、失业人员、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等各类群体进行招生宣传,做好生源摸底、报名动员等工作。各地、各省管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校园开放日等重要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突出宣传重点,做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精准聚焦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和典型案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提升技工院校吸引力。
各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高级工以上招生占比情况、全日制招生情况、技工学校毕业生就读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情况等将作为2022年度全省技工院校考评重要内容。请各地、各省管技工院校从7月份开始,填写《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情况进展表》(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省人社厅技工院校管理处。
联 系 人: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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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9日
转载于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2/5/11/art_47810_3953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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